中共广安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通知
作者:唐安婷
单位:组织部、统战部
发布时间:2017-09-04 20: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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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费的收缴管理工作是党务工作的重要内容,是党的建设的一项经常性、基础性工作;党员缴纳党费是党员应尽的义务,是衡量党员是否具有组织观念和党性强弱的一个重要标志。为了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费收缴、使用、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做好党费的收缴管理工作,对于提高党员党性观念和党的组织观念,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党员能否按时交纳党费是反映基层党组织自身状况和党员教育管理成效的一个重要方面。因此,各单位党组织要从全面加强党的建设,严格履行党员义务,自觉遵守党的纪律的高度进一步重视和加强党费的收缴管理工作,要经常坚持对广大党员进行自觉交纳党费的教育,强化党费收缴管理工作的自觉性和党员主动按期交纳党费的党性观念。
各党支部要严格按照《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中组发〔2008〕3号)规定的比例收缴党费,不得随意降低党员个人交纳党费的标准。
1.在职党员交纳的党费比例为: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1.5%;10000元以上者,交纳2%。
2.实行年薪制人员中的党员,每月以当月实际领取的薪酬收入为计算基数,参照在职党员规定交纳党费。
3.离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每月以实际领取的离退休费总额或养老金总额为计算基数,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按0.5%交纳党费,5000元以上的按1%交纳党费。
5.交纳党费确有困难的党员,经党支部研究,报学校党委批准、市委组织部备案后,可以少交或免交党费。
6.党员工资收入发生变化后,从按新工资标准领取工资的当月起,以新的工资收入为基数,按照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7.党员自愿多交党费不限。自愿一次交纳1000元以上(含1000元)的党费,全部上缴中央;自愿一次交纳500元以上(含500元),1000元以下(不含1000元)的党费,全部上缴省委。
组织人事处和各党支部党务工作者应掌握交纳党费的标准和党员工资变动情况,教育党员自觉地按期、按标准交纳党费。
1.正常上班期间,党员应按月足额向党支部组织委员交纳党费;寒暑假期间,可以按季度交纳党费。
3.各党支部要在每月下旬将党费足额缴至学校计划财务处,并将缴款凭证复印件及时交到组织人事处备案。
4.组织人事处每年底按照市委组织部要求,及时将党费上缴市委党费专户,并严格做好留存党费的使用和管理。
5.组织人事处每年向党员公布一次党费收缴情况,包括每名党员实际交纳党费情况。
党章规定,向党组织交纳党费,是党员对党组织应尽的义务,是增强党员组织观念和政治觉悟的基本要求。要严格执行党员按月、足额交纳党费的规定,把每月10日作为党员集中活动日和党费交纳日,组织党员过组织生活和交纳党费。遇到特殊情况,经党支部同意,可以每季度交纳一次党费,也可以委托亲属或者其他党员代为交纳或者补交党费。补交党费时间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对不按照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其所在党组织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限期改正。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党员,按自行脱党处理。对长期拖延,不能按时上交党费的党组织要提出严肃批评,督促其立即补交;对少交纳党费的党员和党组织,要及时进行批评教育,并限期补交。对违反党费收缴规定的个人和组织,要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及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使用党费应当坚持统筹安排,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党费必须用于党的活动,主要作为党员教育经费的补充,其具体使用范围包括:(1)培训党员;(2)订阅或购买用于开展党员教育的报刊、资料、音像制品和设备;(3)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党务工作者;(4)补助生活困难的党员;(5)补助遭受严重自然灾害的党员和修缮因灾受损的基层党员教育设施。
使用和下拨党费,必须集体讨论决定,不得个人或少数人说了算。请求下拨党费的请示,可向学校党委提出申请。上级党组织下拨的党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党费由组织人事处代学校党委统一管理。党费的具体财务工作由计划财务处负责,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实行会计、出纳分设。党费会计核算和会计档案管理,参照财政部制定的《行政单位会计制度》执行。党费管理工作人员变动时,要严格按照党费管理有关规定和财务制度办好交接手续。
上一条:关于成立广安职业技术学院优质高职院校建设办公室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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